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细则
根据《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全市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成为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团体分会。
第一条 团体分会指县市区摄影家协会、全市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
第二条 团体分会申请加入岳阳市摄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团结广大摄影人,致力于发展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摄影艺术事业,出人才、出作品,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全市性行业摄影协会有市级单位领导参与;
(2)其他摄影组织为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经费来源。
4、全市性行业摄影团体个人会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他摄影组织个人会员数量不少于30人。其中,有15名以上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5、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内部积极开展群众性摄影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社会上拥有一定影响力。
第三条 全市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申请加入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单位向岳阳摄协秘书处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岳阳摄协秘书长会议初审认为符合入会条件的,上报岳阳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
3.岳阳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成为本会团体分会。
第四条 团体分会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分会的权利:推选岳阳摄协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岳阳摄协的活动,介绍其个人会员加入岳阳摄协,对岳阳摄协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岳阳摄协章程,执行岳阳摄协的决议,完成岳阳摄协交付的任务,积极带领会员参与市摄协的各项赛事和活动,开展符合岳阳摄协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本细则制定之前已加入岳阳摄协的全市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从岳阳摄影家协会第六次全市代表大会起重新规范审批。不符合条件没有申报者,自动解散。申报审批通过成为岳阳摄协团体分会的,应按时缴纳会费。团体会费每年600元,一次性缴纳五年共3000元。没缴纳会费者,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有权中止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六条 岳阳摄协应当大力扶持各团体分会的工作,指导团体分会举办群众性摄影活动,并在岳阳摄影网、会刊、官微上进行宣传推广,帮助团体分会提高摄影技艺和品牌形象。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后,主席团细化发布,由岳阳摄协秘书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
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