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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2022年7月31日通过实施)



第一章    

第一条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市各民族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岳阳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是岳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和动员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发展摄影艺术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实现文化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坚持摄影艺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

第四条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开办讲座、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刊书出版、媒体建设、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开展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行风建设和行业建设。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全市摄影事业;积极推进摄影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和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重视专业摄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摄影展览、比赛、评奖等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摄影人才。

第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摄影产业,努力增强协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加强与各兄弟市、州和省外、海外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合作,扩大友好往来,推动岳阳摄影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摄影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摄影事业。

 


第三章

第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市县区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市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成为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

驻岳部队的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组织的活动,视同于岳阳市摄影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全市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对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对于缺乏群众基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不能履行团体会员义务的,经主席团研究决定,有权终止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  凡年满十六周岁、赞成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在岳阳市境内工作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摄影艺术创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翻译有成果,从事图像技术研究有成就,对摄影组织工作和发展摄影事业有一定贡献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市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提出申请,经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活动和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有遵守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决议、维护岳阳市摄影家协会权益、完成协会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  为岳阳市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可授予荣誉会员的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和称号。

十条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或自然退会。

 


第四章  

二十一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市代表大会。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分会)和相关系统单位推选产生,并可根据情况需要,由代表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

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二)修改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

(四)讨论并决定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代表大会筹备组与团体会员(分会)及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协会理事、主席团成员不服从协会管理和不能完成协会分配工作的,视情作出相关处理。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经评价不称职者,经主席团提议,理事会通过,报岳阳市文联党组批准,可给予停职、免职的处分。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分会)理事,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分会)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分会)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理事,经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予以替换。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全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主要监督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列席理事会议。

第二十  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

(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  理事会选举主席团成员若干,其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一般主席为协会法人代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席团成员召集。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秘书长在主席团领导下,协助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主席团可以聘请委员若干,委员只可列席主席团会议,没有表决权,委员协助主席团、秘书处各部工作。

第二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年满七十周岁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第二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简称“岳阳市摄协”。岳阳市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YUEYA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YPA。

第二十  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址设在湖南岳阳。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岳阳市摄影家协会。

十条  本章程经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第七次全市代表大会通过实施。